结婚证与户口年龄、姓名不符,是否为有效婚姻,第1张

  补办结婚证,如年龄和身份证不符,需要当事人出具书面情况说明,婚姻登记机关查询所有证件审核之后,对于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情况,可以补领结婚证。   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三、关于身份证、户口簿查验问题   当事人所持户口簿与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内容不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告知当事人先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履行相关项目变更和必要的证簿换领手续后再办理婚姻登记。   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户口簿“婚姻状况”内容不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婚姻状况的审查主要依据其本人书面声明。   六、关于补领结婚证、离婚证问题   申请补领结婚证、离婚证的当事人出具的身份证、户口簿上的姓名、年龄、身份证号与原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当事人应书面说明不一致的原因,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当事人出具的身份证件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时未达法定婚龄,申请补领时仍未达法定婚龄的,婚姻登记机关不得补发结婚证。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时未达法定婚龄,申请补领时已达法定婚龄的,当事人应对结婚登记情况作出书面说明;婚姻登记机关补发的结婚证登记日期应为当事人达到法定婚龄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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