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变更姓名需要去本人的户口所在地进行办理,需要带着变更之前的户口本以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还要有变更申请书和单位(街道办或者学校开的变勇姓名证明信;
2.向派出所户籍科提交上述材料,派出所经过调查审核,确认无误后,上报地方分局进行再次审核。
3.改名字的审核结果完成后,派出所通知串请人。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一)床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