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工会回复辞退员工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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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者合同,应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认为用人单位解除合同违法的,有权要求纠正。企业行政将辞退员工理由通知工会后,工会采用什么文书格式回复,法律法规没有规定。一般而言,对于无异议的,可以直接复印行政的通知书,签署无异议或者已知悉,盖章返回企业行政。有异议的,可以采用复函的形式回复。复函格式参照国家标准《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 9704—2012。《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