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年人可以改姓。公民享有姓名权,但作为成年人更改姓名需要有正当充分的理由,经审批后方能更改。
成年人改名有三个条件:
第一是本人要表达改名的意愿;
第二是理由要充分;
第三是本人要承诺改名后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责任均由自己承担,
且一生只能更改一次。16周岁以后,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持有效证明材料报公安机关审批。
此外,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和正受刑事处罚和劳动教养者,不得变更姓名。
公民依法变更姓名后,原姓名作为“曾用名”备查。也就是说你要写一个改名申请给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通过盖章后到所在地公安局户籍股登记,当然要带户口簿。投档案后大约15或7个工作日后可以正式更改,户口簿里面会写你曾用名是什么,现名是什么。
毕业证什么的需要用到证明你的身份的时候须带上户口簿配合。
需要更换身份证、户口簿、医保卡、驾照、银行卡等证件。
改名,公民改名需要持相关证件到有关部门办理。成年人改名要满足以下条件:第一是本人要表达改名的意愿,第二是理由要充分,第三是本人要承诺改名后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责任均由自己承担。改名条件编辑成年人或者是在父母的同意监督下本人要表达改名的意愿本人要承诺改名后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责任均由自己承担十六周岁以后,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持有效证明材料报公安机关审批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和正受刑事处罚和劳动教养者,不得变更姓名。公民依法变更姓名后,原姓名作为曾用名备查。也就是说你要写一个改名申请给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通过盖章后到所在地公安局户籍股登记,当然要带户口簿。投档案后大约十五或七个工作日后可以正式更改,户口簿里面会写你曾用名是什么,现名是什么。毕业证什么的需要用到证明你的身份的时候须带上户口簿配合。改名一定要慎重,因为改名后会涉及到自己的银行卡、社保、医保以及产权证等等一系列问题,若处理不好,也会产生许多麻烦。未满十六周岁公民要求变更现用姓名的,由父母或者监护人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填写申请报告,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经派出所审核批准后,办理变更;已满十六周岁公民要求变更现用姓名的,由本人填写申请报告,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证书原件及有关证明有单位的要有干部履历表或招工表并由单位核实签意见盖章,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办理变更。父母离异后一方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协议后,方能申请办理变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成年后可以自己改名字。
改名需要向户籍地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且名字只能修改一次,原姓名作为“曾用名”备查。改名字的具体步骤如下:
1、写更名申请;
2、街道或单位的证明(如果是学生就到学校开证明,只需证明是本校学生即可);
3、到户口所在地的户籍部门申请更名(填更名申请表格,加盖户籍专用章,管片民警签字,所长签字);
4、到县级户籍部门签字;
5、公证;
6、到市公安局户籍部门签字;
7、回到户口所在地户籍部门打印新的户口本。
成年人改名有三个条件:
1、本人要表达改名的意愿;
2、理由要充分;
3、本人要承诺改名后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责任均由自己承担。
下列情形,不予办理姓名变更登记:
1、被依法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 、缓刑、假释 、暂予监外执行的;
2、正在被收监服刑、被劳动教养和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
3、已掌握的民事案件尚未审结或尚未执行完毕的;
4、对于父母离婚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协议不成的;
5、在校全日制大中专学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及相关法律文件对更改姓名大致有以下规定:
未满18周岁的公民需要更改姓名的,可由父母或抚养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户口登记机关核实情况后予以变更。
对18周岁以上的公民,原则上不予更改,确有正当理由需要更改姓名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如属干部、职工还须持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准予更改的证明,经责任区民警审查,派出所长提出意见,报上级户籍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才可给予更改。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变更姓名:
1、收养、寻回或解除收养关系的;2、长期以笔名、艺名等与姓名事实通用的;3、用字有悖于公德或有伤风化、有辱人格的;4、使用了新华字典以外的异体字或自造字的等。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变更姓名:
1、正在受刑事处分的以及正在劳动教养的人;2、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3、有重大犯罪嫌疑等被公安机关列为工作对象的人;4、正在刑事、民事诉讼期间的当事人;5、法定代表人等
赐子千金,不如赐子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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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人更改姓名需要的手续主要有以下内容:需要由本人携带自己的户口本、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向户籍管理机关申请进行改名,然后由户籍管理机关依法对其予以办理。公民姓名的变更应当换领新的身份证,本人在领取新证时是必须要交回原证的。
法律分析
具体展开来讲,更改姓名所需的材料主要有以下内容:1、本人申请,如果是未成年人需要由父母写申请,使用A4纸、钢笔进行书写,注明改名后,所有法律责任以及后果都由本人自己来承担;2、开具工作单位证明,如果没有工作单位的可以到社区进行盖章,未成年人正在读书的需要由学校进行盖章;3、未成年人父母双方都需携带身份证、结婚证或者离婚证以及离婚判决书、小孩的出生证复印件到现场进行签字;4、年满十六周岁的则需要社区民警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本人需要到现场采集信息;5、需要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复印件;6、合理的条件:(一)被收养的孩子;(二)小孩申请由乳名改为大名;(三)妇女原冠夫姓需要去掉夫姓或者因为结婚需要而加冠夫姓的;(四)僧、道、尼还俗,需要由法名改为俗名的或者因为出家由俗名改为法名的情况;(五)经过生父母双方同意,离婚后一方要求为小孩更名的;(六)名字文字字义或者发音与习俗相冲突或者实在粗俗不雅的;(七)与人事、学历或者其他重要档案姓名不一致;(八)其他认为的正当理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 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