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明星艺名连姓都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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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明星艺名连姓都改了?,第1张

这只是艺名,并不是真是的名字,身份证的姓氏不会改。

原因:

之所以娱乐圈的明星会修改名字,多半与原名太土或者名字不利于事业发展有关。艺人们为了有一个好的发展前景,不惜修改名字或者请大师起名来“逆天改命”,可谓是煞费苦心。

当然了,并不是说改了名字就一定会有好的发展前景。就拿女艺人刘玥霏来说,她的原名是刘雨欣,她曾在《步步惊心》、《三生三世枕上书》等电视剧里有精彩的表现。只不过,改了名字之后,她依旧不温不火。所以,改名字与星途璀璨并没有必然联系。

例如:

成龙本来应该姓房,不过他是个特例,他不是改得,是随父亲的姓,他父亲由于特殊原因改了姓陈,成龙就叫做陈港生。所以成龙让儿子姓房,因为他的家族就应该姓房。

1、好的艺名可以先声夺人,尤其当演员尚未成名时,好的艺名能引起观众的注意。

2、通过艺名可以更好地保护自己的隐私,获得一个人独处的自由和绝佳的空间。

3、许多大名鼎鼎的明星因本名土得掉渣且上不了枱面,就不愿意让公众知道他们的本名。而且本名有时候实在太俗气,根本无法给人留下深刻印象,于是干脆起个美仑美奂的名字抢先驻观众心中。

姓名应当是以身份证上登记的名字为准,而一些明星很多都拥有自己的艺名。很多艺人参与的作品可能是用艺名或者笔名的,不是用本人的真名在作品上署名,而签订合同的时候,当事人要具有相应的主体资格,如果没有资格的,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并不受法律的偷听主,那么笔名、艺名受到法律保护吗以下由为您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笔名、艺名受到法律保护吗

      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字号、姓名和名称的简称等,可以参照姓名权、名称权保护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 姓名权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零一十三条 名称权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名称。

      第一千零一十七条 笔名、艺名等的保护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字号、姓名和名称的简称等,参照适用姓名权和名称权保护的有关规定。

二、姓名权的主要法律特征

      第一,姓名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法人不享有姓名权。只有自然人人格的文字标识才叫做姓名,因而自然人才享有姓名权。法人人格的文字标识是名称,享有的是名称权。

      第二,姓名权的客体是自然人对自己人格的文字标识的专有权。姓名权的核心问题就是专有权,他人不得享有、使用,只能是权利人自己享有和使用。专有的客体,就是自然人的人格文字标识,不仅包括正式的登记姓名,而且也包括笔名、艺名、别号等。

      第三,姓名权的基本义务是不得非法干涉、使用他人的姓名。姓名权是绝对权、对世权,除了姓名权本人之外,任何人都是义务主体,都负有不得侵害其姓名权的义务。

      三、合同签艺名有法律效应吗

      作为签署合同的自然人而言,我国法律并未规定必须要使用在户口簿或身份证上登记显示的姓名来签署合同才有效,也未禁止使用艺名来签署合同。

      因此,在合同上签字代表了签字的人认可合同上所记载的内容,并表示愿意遵守和履行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只要签字人是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签字代表了个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即使使用的是艺名签署的合同也是合法有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合同的定义和身份关系协议的法律适用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以上就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笔名、艺名受到法律保护吗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等的名称,受法律保护,可以参照适用姓名权和名称权保护的有关规定处理。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上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都是在姓名权中

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姓名权保护的客体是权利人的姓名。姓名并不限于公民在户籍机关正式登记的本名。

《民法通则》第99条也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冒用。

《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8周岁以上公民需要变更姓名时,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公民的姓名权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姓名权的主要法律特征为:

第一,姓名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法人不享有姓名权。只有自然人人格的文字标识才叫做姓名,因而自然人才享有姓名权。法人人格的文字标识是名称,享有的是名称权。

第二,姓名权的客体是自然人对自己人格的文字标识的专有权。姓名权的核心问题就是专有权,他人不得享有、使用,只能是权利人自己享有和使用。专有的客体,就是自然人的人格文字标识,不仅包括正式的登记姓名,而且也包括笔名、艺名、别号等。

第三,姓名权的基本义务是不得非法干涉、使用他人的姓名。姓名权是绝对权、对世权,除了姓名权本人之外,任何人都是义务主体,都负有不得侵害其姓名权的义务。

侵权的主要表现:

1、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

2、盗用他人姓名。盗用他人姓名指的是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擅自以他人的名义实施某种活动,以抬高自己身价或谋求不正当的利益。

3、冒用他人姓名。指的是使用他人的姓名,冒充他人进行活动,以达到某种目的。

盗用和冒用姓名的区别:盗用主要指**某人姓名,自己不一定就是姓名者本人。如A盗用B的姓名,向C说自己是B的好友,骗取C的信任从而获得某种利益。冒用则是冒用某人姓名,自己扮演的就是姓名者本人。如A说自己就是B,进行欺骗从而获得某种利益。

姓名权属于具体人格权,指自然人享有的决定、变更和使用其姓名的权利。姓名包括登记于户口簿的正式姓名,艺名、笔名等非正式姓名。

侵权责任:

姓名权侵害主要表现在他人干涉、盗用、假冒,如发现上述情形,权利人可以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给予抚慰金(名称权不得主张)等。

调整上述问题的主要法律依据有: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四、《户口登记条例》

根据查询相关资料显示:不是。法律只承认身份证上或户口本上的姓名,一个人不能有很多不同的身份证,道理是一样的不过,你可以有乳名、小名,绰号,昵称,笔名等等如果你出书了,成为了很知名的人物,那么笔名或者艺名也是会被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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