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好是不要改,很麻烦的
如果你非要改先要带好户口本,身份证,到居委会打证明盖好章,然后去你的户籍地派出所户籍室拿张申请表,(一定要记住添好你的曾用名,不然以后很麻烦)添好后交给派出所所长签字盖章,再拿到当地户籍科审批,把身份证复印件和申请表只要交到了户籍科一个星期后就可以办好,到时候自己去拿,再拿回来交给派出所户籍室登记就OK了
以后的麻烦有:
例如参加重要考试,参军,考工作,参加重要活动,金融账号等都必须要出示你的曾用名的有关证明
不过万一有麻烦你可以到派出所盖个效对章,或查找原始档案核实一下就打个证明OK了,派出所会给你打证明的,这不用担心
如过以上还没看明白请继续往下看:
成年人改名程序是:先去居委会开证明,你是他们辖区的居民再去派出所的犯罪科开你无犯罪证明(需找到你辖区的社区民警开具),然后将开好的证明交给派出所的户籍室,户籍室民警会交给你一张申请表,写明理由,由什么名该什么名添好再给所长签字盖章毕后再拿到当地上一级公案机关户籍科。如果户籍科同意了你的申请,一个星期后就可以办好,再拿回来交给户籍室登记,改过户口之后,办理新的身份证。
如果还未成年,只需要拿户口簿去更改一下,很快很方便。
公民的姓名更改后,公安机关在各种档案信息中对公民的曾用名如实加以记载即可,公民以原名字的各种证书、存款、炒股、缴纳、领取各种保险费保险金,缔结合同后需要以新名字继续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只需到公安机关开具名字变化的证明即可。
一、变更姓名的有关规定:
未满18周岁的公民需要更改姓名的,可由父母或抚养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核实情况后予以变更;对18周岁以上的公民,原则上不予更改,确有正当理由需要更改姓名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如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等的,要有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还需要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开具的证明。
“正当理由”通常指:1、冠夫姓的妇女去掉夫姓,或称氏改为姓名的;2、僧人、道士、尼姑等还俗,法名改俗名的;3、姓名含有社会公众不易识别的冷僻文字、不雅文字等;4、父母离婚需要更改姓氏的;5、变更收养关系的;6、其他需要变更姓名的情形。
二、变更姓名的现实情况:
公民变更姓名是受法律保护的,但在实际操作中是很难改变的,改名字带来的弊端和麻烦太多了,所以公安审批很严格,而且现在户口信息微机联网,改名字需要县区级公安机关以上部门批准。如果你没有很充分的理由是很难改的,即便是你改了,重新办了身份证,别的证件也需要变更,很麻烦。
三、变更姓名的具体程序:
本人提申请,经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同意,有单位的单位出证明同意,在校学生还需要学校同意的书面材料,把材料准备齐到户籍地派出所找管片民警填一份变更户籍的表格,经过审查后未发现你有劣迹前科,然后找派出所所长批准,再到县级公安机关找户政科科长批准,再到主管局长批准,最后回派出所改名字。改完名字,再用新名字办理一张身份证。
改身份证上的名字,除了缴纳20元的证件工本费外,不需再缴纳其它任何费用。
1、公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办理名字变更登记。
①由乳名改为学名的;
②在同一单位(学校)或者近亲属中名字相同的;
③未成年人因父母离异、再婚或收养关系要求变更姓名的;
④名字中含有不易识别的冷僻字、异体字、繁体字的;
⑤名字的谐音或者含义容易引人误解、歧视或伤及本人感情的;
⑥公民出家或僧尼还俗的;
⑦姓名粗俗不雅,有违社会公德的;
⑧妇女称氏改为姓名的;
⑨其他特殊原因。
2、成年人申请变更姓名所需材料
①《变更更正户口项目申请表》;
②本人书面申请(含变更原因、自愿承担由变更姓名而引发的一切法律及其它相关责任);
③公证机关公证书;
④所在单位同意变更更正的证明(仅限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
⑤派出所调查核实材料(对是否有违法犯罪记录进行调查核实);
⑥申请人《居民户口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