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名字的正当理由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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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名字的正当理由有哪些,第1张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对18周岁以上的公民,原则上不予更改,确有正当理由需要更改姓名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如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等的,要有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还需要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开具的证明。

    “正当理由”通常指:

冠夫姓的妇女去掉夫姓,或称氏改为姓名的;

僧人、道士、尼姑等还俗,法名改俗名的;

姓名含有社会公众不易识别的冷僻文字、不雅文字等;

父母离婚需要更改姓氏的;

变更收养关系的;

其他需要变更姓名的情形。

改名字的理由可以是与社会知名人士重名、与名声狼藉的社会人士重名、与被通缉的犯罪嫌疑人重名、名字难写等,只要写明为什么要改名字的理由,具有说服力的,就比较容易通过。 未满16周岁的人改名要监护人陪同。相对来讲最能通过的理由应该是公安机关户口登记、管理工作造成公民姓名差错的,这是公安机关工作人员的过错所致。

一、改姓名需要什么条件:

1、因血缘关系成立,变更为父姓或者母姓或者父母双方姓氏的;

2、因收养关系成立,变更为养父姓氏或者养母姓氏的;

3、因收养关系终止,恢复收养前姓氏的;

4、因婚姻关系成立,变更为冠以夫姓或者妻姓的;

5、因婚姻关系终止,恢复婚前姓氏的;

6、因夫妻一方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生存配偶恢复婚前姓氏的;

7、因父母再婚,未成年子女变更为继父姓氏或者继母姓氏或者再婚父母双方姓氏的;

8、因入赘关系成立,男方变更为女方姓氏的;

9、因入赘关系终止,男方恢复原姓氏的;

10、公民出家或者出家人还俗,变更为法名或者原姓名的;

11、因其他特殊原因的。

二、改名字流程:

1、公民申请变更姓名的,应提供变更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

2、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调查核实,相关公安机关审批后给予更改;

3、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写充分,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成年人改名有三个条件:

第一是本人要表达改名的意愿,

第二是理由要充分,

第三是本人要承诺改名后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责任均由自己承担,

且一生只能更改一次。

16 周岁以后,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持有效证明材料报公安机关审批。

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和正受刑事处罚和劳动教养者,不得变更姓名。公民依法变更姓名后,

原姓名作为“曾用名”备查。

也就是说你要写一个改名申请给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通过盖章后到所在地公安局户籍股登记,当然要带户口簿。投档案后大约15或7个工作日后可以正式更改,户口簿里面会写你曾用名是什么,现名是什么。 毕业证什么的需要用到证明你的身份的时候须带上户口簿配合。

具体的程序是:

想改名者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户证窗口,领取申请表格,并提供所需资料,经审批后即可改名。

另外要提醒楼主的是,改名一定要慎重,因为改名后会涉及到自己的银行卡、社保、医保以及产权证等等一系列问题,若处理不好,也会产生许多麻烦。

另外补充下有关的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十八条,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写充分,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户口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十八周岁以下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如果是十八周岁以上,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民法通则》第99条也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8周岁以上公民需要变更姓名时,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公民的姓名权受到侵害了,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所以,申请修改姓名被拒绝,或者限制姓名所引用的文字,从法理上来说,都是侵犯了公民的姓名权,公民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合法的姓名权。

对16岁以上公民更改姓名“从严掌握”,仅仅是公安机关内部规定,无可操作性的具体标准,且与《民法通则》有关规定有抵触之嫌,应无法律约束力。若一味拒绝为公民更改姓名,公民因公安机关行政不作为打起官司时,若公安机关不能举出公民更改姓名违反法律规定的证据,公安机关就可能承担败诉的后果

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精神,公民申请更改姓名不应附加任何条件。公安机关在制定行政规章时,不能仅考虑公共行政权力,还要考虑整个法律体系的一致性。若认为公民改名对户籍管理、对公民违法犯罪信息管理可能造成麻烦和不便,从而限制公民行使更改姓名的私权利,这样做是不对的。公民的姓名更改后,公安机关在各种档案信息中对公民的曾用名如实加以记载即可,公民以原名字存款、炒股、缴纳、领取各种保险费保险金,缔结合同后需要以新名字继续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只需到公安机关开具名字变化的证明即可。公民改名字应该不会对户籍管理和治安管理带来负面影响

改写申请书的格式要写明曾用名,民族、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改写的理由要真实,参考范文如下:

改写名字申请书的格式:

尊敬的各位领导:

您好!

本人现用名XXX,X族,20XX年X月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申请人在使用现用名期间没有进行过任何违法、犯罪行为,也没有任何不良的社会记录,我清楚地知道,这申请会给贵所带来额外的工作,甚至影响到其他公民更为急迫的需求,对此我表示歉意。

改名陈述理由:

因在日常的生活工作中,现用名太过于庸俗,以至于我都不愿告诉别人我的真名。现在,因长期错误使用,原有名字反而遗忘者,身边的朋友也都是习惯叫我XX。

原用名也经常会遇到重名的情况,给正常的生活、工作带来许多不便,为了在今后的人生旅途中减少不必要的麻烦,所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99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十八条的规定,特向贵局提请将本人的现用名XXX更改为XXX,且依姓名条例第七条第一项第六款命名文字字义粗俗不雅或有特殊原因申请改名以二次为限。

现二代身份证已经丢失,特借此补办身份证的机会改名,申请改名为XXX,望重新开始新的人生。本人承诺改名后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责任均由自己承担。但愿贵所应该充分理解一个公民的改名意愿!谨请领导批准为盼,本人深表感谢。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日

改写名的注意事项:

改名字需要注意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去登记,在户口本上写上曾用名,办理毕业证的时候也是需要带上身份证户口本去办理的。改名字的时候还要注意尽量回避常用名。

如果改名的时候,选择了生僻字加入自己的名字,很容易给大家带来不必要的麻烦,生僻字是很多人都不认识的字,或者是见过但是读不出来的字,很多人往往会发错音,若是在比较正式的场合,这就会闹出笑话。所以在改名的时候,新的名字中一定不要选择生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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