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市三岁左右小孩改姓需要什么手续?,第1张

  一、居民改名字的办理程序:

  1、由公民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

  2、派出所受理后,经调查核实报县(市、区)局审批。

  3、县(市、区)局审批后,由派出所办理。

  二、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符合办理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办理条件:公民申请变更姓名,属未成年人的,应当经未成年人父母双方或者监护人协商一致并共同到场;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变更姓名的,还应当征得其本人同意

一)本人到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安局刑警大队开具有无刑事处罚记录证明,必须要本人去办理,并随带户口本、身份证,印制一个十指的指模,大约需要一个星期左右可取证明。如未成年需要其监护人陪同办理,可不需要身份证

(二)准备两张一寸本人近期照片,到当地派出所领取两张《户口登记内容变更申请表》空白表,并按照规定要求填写清楚、正确。

(三)将《户口登记内容变更申请表》拿到所在的村委会(乡镇)或居委会(街道)签字盖章,并请村委会(乡镇)或居委会(街道)出具证明。如果是在校生或有单位的,所在学校或单位均要出具证明。

(四)本人写好一份户籍改名字申请书,并随带上述证明以及户口本、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需要派出所和县(市、区)公安局(一般均需3人以上)全部签署同意意见后才算办理完毕,然后即可办理新的身份证。

1、自己写一个申请 2、需要小孩的出生证 3、小孩的户口本; 4、如果父母一方是外地的还需要结婚证 以上2,3,4需要原件及复印件, 带了以上证件要送区局批,差不多要两个月才能批下来

希望采纳

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户籍民警办理带上户口簿,一寸照,旧的身份证等必要的东西(一般没有特殊理由是不给办的)

一、变更姓名的有关规定:

未满18周岁的公民需要更改姓名的,可由父母或抚养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核实情况后予以变更;对18周岁以上的公民,原则上不予更改,确有正当理由需要更改姓名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如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等的,要有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还需要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开具的证明。

“正当理由”通常指:1、冠夫姓的妇女去掉夫姓,或称氏改为姓名的;2、僧人、道士、尼姑等还俗,法名改俗名的;3、姓名含有社会公众不易识别的冷僻文字、不雅文字等;4、父母离婚需要更改姓氏的;5、变更收养关系的;6、其他需要变更姓名的情形。

二、变更姓名的现实情况:

公民变更姓名是受法律保护的,但在实际操作中是很难改变的,改名字带来的弊端和麻烦太多了,所以公安审批很严格,而且现在户口信息微机联网,改名字需要县区级公安机关以上部门批准。如果你没有很充分的理由是很难改的,即便是你改了,重新办了身份证,别的证件也需要变更,很麻烦。

三、变更姓名的具体程序:

本人提申请,经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同意,有单位的单位出证明同意,在校学生还需要学校同意的书面材料,把材料准备齐到户籍地派出所找管片民警填一份变更户籍的表格,经过审查后未发现你有劣迹前科,然后找派出所所长批准,再到县级公安机关找户政科科长批准,再到主管局长批准,最后回派出所改名字

我来回答你这个问题,因为我给其他三个人改过名字的

首先我教你怎么写申请(因为这是户籍人员教我的):

更名申请

我叫XXX,性别,女,某年某月某日出生,因周围四邻重名三人(也可以说班级重名几人的),给学习和生活带来诸多不便,故申请更明为XXX

望批准

申请人:XXX

年 月 日

你那着写好的"更名申请"户口簿身份证到你现在户口所在地的户籍部门,户籍员审核盖章,管片民警签字,所长审批签字,再到公安局户籍股主管人员签字,(如果你的年龄到了16周岁需要到公证部门公证的)签完字后你就可以到你的户籍部门领取新的身份证了,在户口簿你更改后的名字的下一栏有"曾用名"的,也就是说以前你曾经叫过那个名字,现在的名字对你以前的毕业证学位证是没有任何影响的,户口簿上"曾用名"的一栏就足以证明一切了,快去吧,祝你顺利!!!

我明白你情况,你现在更改名字后,你以前的名字就变成曾用名了,你的房产证是可以更改的,不过我认为你花那比冤枉钱实在没有任何必要,至于学位证书,大学毕业证书就更没必要, 因为你的户口簿的"曾用名"足以证明一切的呀,您想想,如果没有法律效力,户口簿为什么要设置那一栏呢再说了,你申请更名的所有资料户籍部门是要保留的呀,包括你的别名的所有资料啊!!!

放心好了!

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户籍民警办理带上户口簿,一寸照,旧的身份证等必要的东西(一般没有特殊理由是不给办的)

一、变更姓名的有关规定:

未满18周岁的公民需要更改姓名的,可由父母或抚养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核实情况后予以变更;对18周岁以上的公民,原则上不予更改,确有正当理由需要更改姓名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如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等的,要有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还需要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开具的证明。

“正当理由”通常指:1、冠夫姓的妇女去掉夫姓,或称氏改为姓名的;2、僧人、道士、尼姑等还俗,法名改俗名的;3、姓名含有社会公众不易识别的冷僻文字、不雅文字等;4、父母离婚需要更改姓氏的;5、变更收养关系的;6、其他需要变更姓名的情形。

二、变更姓名的现实情况:

公民变更姓名是受法律保护的,但在实际操作中是很难改变的,改名字带来的弊端和麻烦太多了,所以公安审批很严格,而且现在户口信息微机联网,改名字需要县区级公安机关以上部门批准。如果你没有很充分的理由是很难改的,即便是你改了,重新办了身份证,别的证件也需要变更,很麻烦。

三、变更姓名的具体程序:

本人提申请,经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同意,有单位的单位出证明同意,在校学生还需要学校同意的书面材料,把材料准备齐到户籍地派出所找管片民警填一份变更户籍的表格,经过审查后未发现你有劣迹前科,然后找派出所所长批准,再到县级公安机关找户政科科长批准,再到主管局长批准,最后回派出所改名字

宝宝没上户口就想改名字的手续和上户口后再改名字的手续是完全不一样的,因为户籍部门给刚出生的宝宝上户口的依据只有一个,那么就是宝宝的“出生证明”,否则,户籍部门是不会没有依据就擅自给你改名字的,所以说,如果现在想给没上户口的宝宝改名字,一定要先去那个给你开具出生证明的医疗机构先把出生证明上的名字改了才可以的!(改的时候你的理由是和别人重名了)

天天开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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