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可以改名字吗,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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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可以改名字吗,怎么办理?,第1张

人们常说姓名只是一个代号,只是区别人与人之间的称呼而已。可是,对许多人来说,姓名关系着一生的命运和缘份。所以,有些人就会为自己或者为自己的子女进行改名。国家也允许符合规定的人们申请改名。下面,我就和大家一起来看一看小孩子改名字的有关情况和要求。

一、小孩子可不可以改名字

      根据国家规定,公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办理名字变更登记。

      1、由乳名改为学名的;

      2、在同一单位(学校)或者近亲属中名字相同的;

      3、未成年人因父母离异、再婚或收养关系要求变更姓名的;

      4、名字中含有不易识别的冷僻字、异体字、繁体字的;

      5、名字的谐音或者含义容易引人误解、歧视或伤及本人感情的;

      6、公民出家或僧尼还俗的;

      7、姓名粗俗不雅,有违社会公德的;

      8、妇女称氏改为姓名的;

      9、其他特殊原因。

二、小孩改名的流程

      具体的程序是:想改名者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户证窗口,领取申请表格,并提供所需资料,经审批后即可改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十八条,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写充分,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户口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十八周岁以下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如果是十八周岁以上,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未成年人更改姓名在受理申请后,三个工作日内办结。

      从上面这些内容,我们可以看出来,需要更改名字的公民,需要根据户口所在地到管辖的派出所提出申请材料,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审核通过后,就可以进行名字的变更了。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姓名虽然很重要,但不能毫无节制地随意变更。

14岁以后都不能改名字了,除非有合理的理由。

可以改比较麻烦对18周岁以上的公民,原则上不予更改,确有正当理由需要更改姓名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如属干部、职工还须持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准予更改的证明,经责任区民警审查,派出所长提出意见,报上级户籍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才可给予更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七条,公民需要变更居民身份证登记的内容,在履行申请变更手续的同时申报换领新证。 

第十九条规定需要的手续即为重新填写《常住人口登记表》,交近期标准照片两张。办理的机关是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条例》

第三条,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住址。

  法律依据参见:1992年12月2日《公安部、国家教育委员会、民政部等14部委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居民身份证使用、核查工作的通知》

第二条:各部门在业务工作中所使用的涉及公民权益事物的有关证件、簿册、证书、表格、单据、票券、卡片中,应当设有“居民身份证编号”栏目;在签发、登记、注册时涉及公民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项内容的,均以公民本人《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 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 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居民身份证所登记的内容为准。  

一、孩子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

1、孩子改名字需要的手续,具体如下:

(1)《变更更正户口项目申请表》;

(2)本人或监护人书面申请;

(3)学校同意变更姓名证明;

(4)父母共同签署的同意书;

(5)本人同意书;

(6)申请人《居民户口簿》。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改名字需要手续有哪些

改名字需要手续,具体如下:

1、提出变更登记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户籍登记机关依法审查申请材料;

3、符合条件的,核准变更,发给新证。

三、对于改名字有什么规定

对于改名字的规定,具体如下: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孩子改名需要的证件,具体如下: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16岁以下的,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

2、父母离异变更16岁以下人员姓氏的,需提供离婚证明手续,并经父、母双方写出协议书签字同意;

3、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提交单位、学校人事部门准予变更证明,属在校学生的,应提交所在学校准予变更证明,无单位的需由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出具证明。

孩子改名字的程序,具体如下:

1、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受理。

在规定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审核和审批手续,受理窗口为派出所的应同时将已审批的材料移交受理地派出所,并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2、受理地户籍窗口凭公安分局户政部门的批件当场办理变更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办理条件:

  公民要求变更姓名,理由充分的(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和受刑事处罚、正在接受劳动教养的,一律不予变更姓名)。变更姓名正当理由通常是指:1、冠夫姓的妇女去掉夫姓,或称氏改为姓名的;2、僧人、道士、尼姑等还俗,法名改俗名的;3、姓名含有社会公众不易识别的冷僻文字的等。原则上,领了身份证后,没有正当理由是不办理姓名变更的。

  提交材料:

  1、已按要求填写的《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和申请人的书面报告。(收原件)

  2、《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申请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3、从业于机关、团体、学校和企、事业单位等的,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在《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中加具同意变更意见并盖公章的,视为有效证明);(收原件)

  入学(入托)的,提供学校(幼儿园)同意变更证明(在《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中加具同意变更意见并盖公章的,视为有效证明);(收原件)

  待业、务农的,提供所在村(居)委同意变更的证明(在《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中加具同意变更意见并盖公章的,视为有效证明)。(收原件)

  办理流程:

  1、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受理。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审核和审批手续,受理窗口为派出所的应同时将已审批的材料移交受理地派出所,并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2、受理地户籍窗口凭公安分局户政中队的批件当场办理变更手续。

未满16周岁公民要求变更现用姓名的,由父母或者监护人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填写申请报告,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经派出所审核批准后,办理变更。流程:1、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受理。在规定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审核和审批手续,受理窗口为派出所的应同时将已审批的材料移交受理地派出所,并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2、受理地户籍窗口凭公安分局户政部门的批件当场办理变更手续。〈br〉

一、孩子改名需要材料〈br〉

1、本人或者父母申请;〈br〉

2、户口本;〈br〉

3、姓名变更更正的理由和相关证明。〈br〉

二、孩子改名办理的流程〈br〉

1、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受理。在规定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审核和审批手续,受理窗口为派出所的应同时将已审批的材料移交受理地派出所,并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2、受理地户籍窗口凭公安分局户政部门的批件当场办理变更手续。〈br〉

三、更改名字需要注意事项〈br〉

1、未满16周岁公民要求变更现用姓名的,由父母或者监护人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填写申请报告,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经派出所审核批准后,办理变更;2、已满16周岁公民要求变更现用姓名的,由本人填写申请报告,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证书原件及有关证明(有单位的要有干部履历表或招工表并由单位核实签意见盖章),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办理变更。3、父母离异后一方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协议后,方能申请办理变更。4、父母离异后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1)十六周岁以上未满十八周岁且以本人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可以自主决定本人姓名的变更,其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要求变更其姓名的,必须征得其本人同意;(2)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经协商同意,要求变更该未成年人姓名的,应当征得其本人的同意;(3)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姓名的变更,由其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协商一致后决定。5、公民要求增加"曾用名"的,需增加的"曾用名"必须是公民过去在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并正式使用过的姓名。〈br〉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br〉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br〉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br〉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br〉

第一千零一十六条〈br〉

自然人决定、变更姓名,或者法人、非法人组织决定、变更、转让名称的,应当依法向有关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br〉

民事主体变更姓名、名称的,变更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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