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改姓名的流程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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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改姓名的流程有哪些,第1张

在生活中可能会由于各种原因更改自己的姓名,今天就为大家介绍一下更改姓名的流程有哪些。1写一份申请,陈诉清楚改名的正当理由以及改名的必要性。2请单位出具一份证明,证明确实使用新名字有一段时间,盖公章。3让村委或者街道办出具证明并盖章,把申请、证明、现用身份证、户口本等拿到辖区派出所申请改名。4民警会调查是否有违法犯罪记录,调查通过后会写明无违法犯罪记录。5签字后再找所长和局长签,根据指示拿上申请材料找所属分局或市局的负责局长签字。6所有申请、证明、调查材料没有问题后,局长会签字。7将申请材料拿回派出所即可更改户口等档案的名字。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根据您的提问,想要改名字的话,需要由本人向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提出申请,并且要提供充分的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户口登记机关在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的证明。

如果末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变更姓名需要去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进行申请办理,需要带着变更之前的户口本以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还要有变更申请书和单位(街道办或者学校)开的变更姓名证明信,收养关系变更的要带着收养证。上述材料准备好了,就向派出所户籍科提交,然后是派出所自己经过调查审核,确认无误后,上报地方分局进行再次审核。还有就是之前的名字会在户籍页“曾用名”一栏中体现。

另外需要补充的是,身份证变更名字还有严格的申报限制条件:(一)户口本与身份证的名字不相一致的;(二)非自身原因而造成的身份证名字错误的;(三)身份证名字或名字的谐音违背公共秩序、善良风俗,或者容易造成性别混淆、他人误解或伤及本人感情的;(四)身份证名字中含有冷僻字,或者公安机关认定确需变更名字的其他特殊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末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学生改名字需要由监护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包括户籍证明,学校证明,出生证明等)。具体流程和步骤如下:

1、本人到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安局刑警大队开具有无刑事处罚记录证明,必须要本人去办理,并随带户口本、身份证,印制一个十指的指模,大约需要一个星期左右可取证明。

2、准备两张一寸本人近期照片,到当地派出所领取两张《户口登记内容变更申请表》空白表,并按照规定要求填写清楚、正确。

3、将《户口登记内容变更申请表》拿到所在的村委会(乡镇)或居委会(街道)签字盖章,并请村委会(乡镇)或居委会(街道)出具证明。如果是在校生或有单位的,所在学校或单位均要出具证明。

4、本人写好一份户籍改名字申请书,并随带上述证明以及户口本、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需要派出所和县(市、区)公安局(一般均需3人以上)全部签署同意意见后才算办理完毕,然后即可办理新的身份证。

改名字具体的程序是: 需要改名的本人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户证窗口,领取申请表格,并提供所需资料,经审批后即可改名。

另外要提醒的是,个人改名一定要慎重,因为改名后会涉及到自己的银行卡、社保、医保以及产权证等等一系列问题,若处理不好,也会产生许多麻烦。

扩展资料:

《公安部三局关于执行户口登记条例的初步意见》(1958年4月)第九条规定:

(1)年满18周岁的人,要变更现用名时,应适当加以控制,没有充分理由,不应轻易给予更改。不好决定的,应报上一级户籍管理机关批准。

(2)18周岁以下的人,申请由乳名改为大名的,根据本人或者父母的申报即可给予变更。但被收养或者被认领的人,年龄较大的须征得本人同意,才可给予变更。

(3)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的职工需要变更姓名时,必须有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才可给予变更。

(4)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分子和正在受刑事处分的分子,以及正在劳动教养的人,一律不准变更姓名。

-改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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