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子改名字需要什么材料与手续?,第1张

未满16周岁公民要求变更现用姓名的,由父母或者监护人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填写申请报告,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经派出所审核批准后,办理变更。流程:1、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受理。在规定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审核和审批手续,受理窗口为派出所的应同时将已审批的材料移交受理地派出所,并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2、受理地户籍窗口凭公安分局户政部门的批件当场办理变更手续。〈br〉

一、孩子改名需要材料〈br〉

1、本人或者父母申请;〈br〉

2、户口本;〈br〉

3、姓名变更更正的理由和相关证明。〈br〉

二、孩子改名办理的流程〈br〉

1、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受理。在规定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审核和审批手续,受理窗口为派出所的应同时将已审批的材料移交受理地派出所,并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2、受理地户籍窗口凭公安分局户政部门的批件当场办理变更手续。〈br〉

三、更改名字需要注意事项〈br〉

1、未满16周岁公民要求变更现用姓名的,由父母或者监护人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填写申请报告,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经派出所审核批准后,办理变更;2、已满16周岁公民要求变更现用姓名的,由本人填写申请报告,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证书原件及有关证明(有单位的要有干部履历表或招工表并由单位核实签意见盖章),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办理变更。3、父母离异后一方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协议后,方能申请办理变更。4、父母离异后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1)十六周岁以上未满十八周岁且以本人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可以自主决定本人姓名的变更,其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要求变更其姓名的,必须征得其本人同意;(2)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经协商同意,要求变更该未成年人姓名的,应当征得其本人的同意;(3)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姓名的变更,由其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协商一致后决定。5、公民要求增加"曾用名"的,需增加的"曾用名"必须是公民过去在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并正式使用过的姓名。〈br〉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br〉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br〉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br〉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br〉

第一千零一十六条〈br〉

自然人决定、变更姓名,或者法人、非法人组织决定、变更、转让名称的,应当依法向有关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br〉

民事主体变更姓名、名称的,变更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br〉"

不麻烦。

1到3岁的宝宝更改名字并不是特别麻烦,因为没有涉及到银行卡,社保,医保等等问题,所以只是走一下改名字的程序就可以,不像成年人改名字要把所有的证件名字都及时更换掉。

给1到3岁的宝宝改名字,家长在协商好之后,只需要带着宝宝,宝爸宝妈的户口本,身份证以及户口本的复印件,还有宝宝的出生证明,准生证,再带上社区或是农村村委会开的证明信(姓名变更),到派出所户籍管理处填写申请书即可。如果宝宝是收养的,还要带上宝宝的收养证。

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每个人都有权利变更自己的姓名,拥有姓名变更权,只要更变的姓名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都是允许的,只不过需要到户籍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1、公民姓名更改,需要提供以下资料进行办理:申请人填写变更申请表、提供书面申请。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工作单位或居(村)委或在读学校同意证明。父母同意更改的书面报告、出生证、父母结(离)婚证、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公安部门出具的申请人过去在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并正式使用过的姓名的依据。

2、可以由孩子或其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在校学生需提供校方证明去派出所办理改名手续就可以了。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和公安部三局关于执行户口登记条例的初步意见第九条的规定,公民申请更改姓名按如下规定办理:

3、凡因户口登记部门工作失误造成公民姓名差错的,由造成差错的派出所出具证明,经现户口登记地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予更正。

4、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要求变更姓名的,由本人或监护人写出书面申请,在校学生由学校出具证明,经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予变更。被收养或被认领的的人,年龄较大的需征得本人同意。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十八条规定

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写充分,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户口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十八周岁以下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如果是十八周岁以上,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99条规定

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8周岁以上公民需要变更姓名时,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公民的姓名权受到侵害了,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只要有合理的更改姓名的理由,并能提供相应的资料的,都可以改名字。

需要带上孩子的医学出生证明,以及准备申报孩子户口的一方的户口本。去户口本所在地派出所,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婴儿改名字需要的手续是由其父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姓名登记,申请改名要孩子出生以后的相关证明,和父母的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向原户籍管理机关申请改名字,经审批后即可改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

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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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曾经想过给自己改名字,但是因为改名字的费用比较高,而且特别的麻烦,需要更改各种手续,加之我没有时间,后来就放下了,我改名字的原因是因为不太好听,我不喜欢。一般想改名字的有以下几个原因。

笫一种,父母或医院给起的名,孩子长大了,觉得名不好听或寓意不够鲜明而改名。

第二种,有的人对原有的姓名进行五行测算,发现姓名中缺“金木水火土”中的某一元素,为了奏全五行,达到完美而改名。

第三种,父母给起的名因为跟某个不好的字(包括方言)谐音,读起来难听或被其他人嘲笑无法忍受而改名。

笫四种,有的人认为原来的名与自已从事的行业工作不匹配而改名。

第五种,有的人因为父母离婚跟母亲生活不想用原名而改名。

第六种,有的人因为过继给别的亲戚或其他人不想用原名而改名。

笫七种,有的人因为父母家庭名誉不好,为了不受别人歧视而改名。

笫八种,有的人因为与家庭恩断义绝,从此不相往来而改名。

第九种,有的人因为原名与同族或邻近人的名相同或谐音容易分不清谁是谁而改名。

第十种,名字生僻或者笔画太多,容易被人读错或写错而改名。

第十一种,自己离婚了或遭受其他重大打击,想走出阴影成为一个新的自我而改命。

第十二种,因怀疑原名不好造成运势不佳,为了获得更好的运势而改名。

笫十三种,因为在某种事件中获得新生,为了纪念这个事件而改名。

其实,名只是区别人与人的最基本的标签,主要不是很难听或是寓意太差,我们就不应该随便去改名,因为有时候改名会对我们的入学、档案的管理造成很多不必要的麻烦。另外,在起名时,父母必须先查阅相关起名资料,给孩子起一个好的名而不必今后改来改去,因为改名字太过于繁琐,要比你想象中的麻烦困难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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