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时候诗人名字的字和号是什么意思,第1张

名,是在社会上使用的个人的符号。夏商两代留下来的一些人名如孔甲、盘庚、武丁等和干支相联系,可能和生辰有关。春秋时有些人名如“黑臀”、“黑肱”等应是以生理特征命名的。郑庄公名“寤(牾)生”,则是他母亲难产的纪实。可见那时有些名字还是很朴素的。但那时有些人名所用的字也有特定的含意,这含意并因同时出现的“字”而更为清楚。“字”往往是“名”的解释和补充,是和“名”相表里的,所以又叫“表字”。屈原在《离骚》里自述:“名余曰正则兮,字余曰灵均”;“正则”就是“平”,“灵均”就是“原”。他名“平”字“原”,“名”和“字”有意义上的联系。古人“名”和“字”的关系有意义相同的,如:东汉创制地动仪的张衡字平子、“击鼓骂曹”的文学家祢衡字正平,他们名、字中的“衡”就是“平”;宋代诗人秦观字少游、陆游字务观,他们名、字中的“观”和“游”也是同义。又如唐代书法家褚遂良字登善、宋代文学家曾巩字子固,他们名、字中的“良”与“善”、“巩”与“固”也都是同义。“名”和“字”有意义相辅的,如:东汉“举案齐眉”的文学家梁鸿字伯鸾,“鸿”、“鸾”都是为人称道的两种飞禽;西晋文学家陆机字士衡,“机”、“衡”都是北斗中的两颗星。唐代诗人白居易字乐天,因“乐天”故能“居易”;宋代作家晁补之字无咎(“咎”是过错),因能“补”过才能“无咎”。“渔”(打鱼)、“樵”(砍柴)常为侣,宋代史学家、《通志》的编者郑樵字渔仲;“渔翁”又常戴“笠”,清代文学家李渔字笠翁。“名”和“字”有意义相反的,如:宋代理学家朱熹字元晦、元代书画家赵孟頫字子昂、清代作家管同字异之,他们“名”、“字”中的“熹”与“晦”、“頫(俯)”与“昂”、“同”与“异”都是反义。古人的“名”、“字”往往取自古书古典,如:汉末“建安七子”之一徐干字伟长,《孔丛子》有“非不伟其体干也”句;曹操字孟德,《荀子》有“夫是之谓德操”句。三国赵云字子龙,取自《周易》“云从龙,风从虎”;唐代文学家陆羽(著有《茶经》,后世尊为“茶神”)字鸿渐,也是取自《周易》“鸿渐于陆,其羽可用为仪”。元末戏曲家高明(著有《琵琶记》)字则诚,取自《礼记》“诚则明矣”;明代军事家于谦字廷益和清初文人钱谦益字受之,则都是用《尚书》中“谦受益”的典故。

古人的“名”、“字”还常用来表示在家族中的行辈。先秦时,常在名、姓前加伯(孟)、仲、叔、季表兄弟长幼,如伯夷、叔齐,伯是兄,叔是弟;孔丘字仲尼,“仲”就是老二;孟姜女就是姜姓的长女。汉代以后逐渐在“名”或“字”中用同样的字或偏旁表同辈关系,如唐代抵抗安禄山的名将颜果卿和他的弟弟颜曜卿、颜春卿共用“卿”字,和他们同辈的堂兄弟颜真卿(以书法传世)也用“卿”字。宋代文学家苏轼、苏辙兄弟共用偏旁“车”表同辈。明神宗的儿子朱常洛(明光宗)、朱常瀛、朱常洵等,第二字共用“常”,第三字共用“氵”旁;吊死在景山上的明崇祯帝朱由检和他的哥哥朱由校(明熹宗)、堂兄弟朱由榔(南明永历帝)、朱由崧(南明弘光帝)等第二字共用“由”,第三字共用“木”旁。在这种情况下,姓名中的第一字是和父、祖共用的族名,第二字和第三字的一半是和弟兄等共用的辈名,具体到个人身上就只有半个字了。

除了名、字,有些古人还有号。“号”是一种固定的别名,又称别号。封建社会的中上层人物(特别是文人)往往以住地和志趣等为自己取号(包括斋名、室名等)。如唐代李白的青莲居士、杜甫的少陵野老、宋代苏轼的东坡居士、明代唐寅的六如居士、清代郑燮的板桥、朱用纯的柏庐等,都是后人熟知的;有些别号的使用率(如苏东坡、郑板桥、朱柏庐等)甚至超过本名。别号是使用者本人起的,不象姓名要受家族、行辈的限制,因而可以更自由地抒发或标榜使用者的某种情操。别号中常见的“居士”、“山人”之类就是为了表示使用者鄙视利禄的志趣。宋代欧阳修晚年号“六一居士”,就是以一万卷书、一千卷古金石文、一张琴、一局棋、一壶酒加上他本人一老翁,共六个“一”取号。南宋爱国诗人陆游忧世愤俗,被权贵们讥为不守礼法,他就自号“放翁”,表示对他们的蔑视。明末画家朱耷在明亡后取号“八大山人”(“八大”连写似“哭”非哭似“笑”非笑,寓“哭笑不得”意),来抒发自己怀念故国的悲愤之情。当然,更多的官僚缙绅和封建文人所取的各种动听的别号只不过是附庸风雅、沽名钓誉的幌子。

另外还有“绰号”,这大都是他人所取而得到公认的别号,是对人的刻画和形容。春秋百里奚沦落楚国,被秦穆公用五张羖(音古,指黑公羊)皮赎回相秦,人称“五羖大夫”,可算是古代的绰号。唐代奸相李义府外柔内奸,被人称为“笑中刀”(成语“笑里藏刀”的起源),又号为“人猫”;宋代王珪任宰相十多年除“取旨、领旨、传旨”外不干别的事,当时号为“三旨相公”,这几个贬义的绰号形象地勾勒了封建官僚的嘴脸。《水浒》里梁山上一百○八人个个都有绰号,大都准确地描摹了人物性格、特长或生理特点,这些绰号作为姓名的代称,更是人们所熟知的。

古今人姓名均是代表个人的社会符号。

姓,是氏族、家族共用的名。名,是个人独用的姓,基本上是由父母起的。

字,是对“名”的解释或补充,它和“名”相表里,故旧时常对人客气地称作“表字”。字只是限于古代有身份的人,不管男女只有到了成年才可以取字,取字的目的是为了让人尊重他,供他人称呼。

除了名、字之外,古人还有称号的习俗。“号”,是一种固定的别名,故又叫“别号”。别号多为本人自取,故更能从中标榜一个人的性格、情操。也可以是朋友起的,也可能是崇拜者起的,这些人觉得直接称呼“名、字”不礼貌、不够恭敬。有号的人不仅是高文化,而且往往社会地位也不低。

古人刚生下不久就有了名,长大以后要取字,两者相连,通称名字。关于二者的作用,清朝人王应奎曾说:“古者名以正体,字以表德。”意思是说,名是用来区分彼此的,字则是表示德行的。二者性质不同,用途也不大一样。一般说来,古时候,名是阶段性的称呼,小时候称小名,大了叫大名。等有了字,名就成了应该避讳的东西,相称时也只能称字而不称名。

名与字在多数情况下共同构成一个人的代号,尽管用途不尽相同,二者之间还是有联系的。古人大多因名取字,名与字内容毫不相干的情况几乎见不到。如三国时的名将张飞,字翼德,在这—名字中,

“飞”是名, “翼德”则是对“飞”的解释,因为

“飞”就是“翼之德”(翅膀扇动而造就的功德)。又如唐代大诗人白居易,字乐天,名与字之间也有联系,即“居易”是因,“乐天”是果,只有居处安宁,才能知命而乐天。

古人的名有多种种类,字也有不同用途。起初,人们取字非常简单,往往只取一字,与“子”、“伯”、“仲”、“甫”等表示年龄阶段的字相连。如孔子弟子颜回字子渊,冉耕字伯牛,冉雍字仲弓,这些名字中的“渊”、“牛”、“弓”就是他们的字。当然,有些人取字时干脆只用一字,不加别的字辞,如陈胜字涉,项羽字籍等即是。东汉以后,人名取字才越来越讲究,情况也越来越复杂。人们在有了名以后,往往把取字看得很重要。有些人在取字时注重效法古人,取字“士则”、“思贤”、“师亮”等等;有些人则寄托对当事人的厚望,取字“温叟”(长寿不天)、“永全”等等。这些,无不含有深刻的意义。

古人除有名、字外,又多取号以代替名字。号是一种固定的别名,又称“别号”。早在周朝时,人们就已经开始取号。对此,《周礼》解释说,号为“尊其名更为美称焉”,意思是说,号是人在名、字之外的尊称或美称。早期的号具有这一特点,有号的人多是那些圣贤雅士。如老子别号广成子、范蠡别号鸱夷子皮等。先秦时期有名字又有号的人并不太多,至秦汉魏晋南北朝时,取号的人仍不很多,名载史籍者仅有陶潜别名五柳先生、葛洪别号抱朴子等数人。但是,到了隋唐时期,伴随着封建国家的强盛和文化的高度发达,在名、字之外另取别号的人也逐渐多了起来。如李白号青莲居士、杜甫号少陵野老、白居易号香山居士,皆属此类。到了宋代,取号之风又有进一步的发展。人们熟知的《水浒传》108将个个都有别号,正是代表着当时的社会风气。明清人更把取号视为一种时髦,上至皇帝,下至一般黎民百姓,几乎人人有号。正如清人凌杨藻在《蠡勺编》一书中记载的那样,其时“闾市村垄,嵬人琐夫,不识字者莫不有号,兼之庸鄙狂怪,松兰泉石,一坐百犯;又兄‘山’弟则必‘水’,伯‘松’则仲必‘竹’,不尤大可笑也哉。近闻妇人亦有之,向见人称‘冰壶老拙’,乃嫠媪也”。甚至一些落草为寇的盗贼也有别号。如上述书中举了一个县官审案的例子,就十分能说明问题。这一例子说,一位县官在审理一桩窃案时,责难犯人为自己开脱罪责,犯人突然说道:“守愚不敢。”县官不解其意,一问左右,才知道是犯人在自称别号。

在用字上,取号与取名、字不同,大多不受字数多少的限制。从已知的历代别号来看,有2字号,也有3字、4字号,甚至还有10余字、20余字的别号。如清代画家郑板桥的别号就有12字,即“康熙秀才雍正举人乾隆进士”。至于宗教界的一位叫释成果的法师,别号的字竟达28个之多,即“万里行脚僧小佛山长统理天下名山风月事兼理仙鹤粮饷不醒乡侯”。一个人的别号竟然用了近30个字,真可谓古今一大奇观。

因为古人取号有较大的随意性,并且不必加以避讳,因此,也就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饱受文字狱和避讳之苦的明清人,促使他们在名字之外更取别号来表现自己。当时的大多数人都取一个别号,但有些人的别号也有好几个。如清初画家石涛法名弘济,别号清湘道人、苦瓜和尚、大涤子、瞎尊者,达4个之多。

综上可知,我国古人的称谓远比现代人复杂,他们有姓名又有字、号。这种姓名字号的并存,既适应了当事人不同年龄阶段和不同情况下的需要,也为中国的姓名文化增添了新的内容。

我们今天的中国人,大多只有一姓一名。但在古代,人们的姓名远没有这么简单。在通常的情况下,除了姓和名以外,还有字、号等。

所谓“名”,是社会上个人的特称,即个人在社会上所使用的符号。直称姓名大致有三种情况:

(1) 自称姓名或名。如“五步之内,相如请得以颈血溅大王矣”,“庐陵文天祥自序其诗”。

(2) 用于介绍或作传。如“遂与鲁肃俱诣孙权”,“柳敬亭者,扬之泰州人”。

(3) 称所厌恶、所轻视的人。如“不幸吕师孟构恶于前,贾余庆献谄于后”。

 “字”往往是名的解释和补充,是与“名”相表里的,所以又称“表字”。《礼记·檀弓上》说:“幼名、冠字。”《疏》云:“始生三月而始加名,故云幼名,年二十有为父之道,朋友等类不可复呼其名,故冠而加字。”又《仪礼·士冠礼》:“冠而字之,敬其名也。君父之前称名,他人则称字也。”

由此可见,名是幼时起的,供长辈呼唤,字是为了便于他人称谓,对平辈或尊辈称字是出于礼貌和尊敬。男子到了二十岁成人,要举行冠礼,这标志着本人要出仕,进人社会。女子长大后也要离开母家而许嫁,未许嫁的叫“未字”,亦可叫“待字”。

古人的名,主要用于自称,古人的字,主要用于他称。当然,也不是说所有的情况下都必须对人称字不称名,这要依对话双方的相互地位而定。彼此地位相当者,尊称别人用字不用名,谦称自己用名不用字;而长辈对晚辈、老师对学生、上级对下级,也可以称名而不称字,这样显得更亲切。如果说起名是为了分彼此,那么取字就是为了明尊卑。这是名与字功能的基本区别。

取名时,要对其所包容的内涵慎重考虑,反复斟酌。《左传·桓公六年》记载着春秋时代命名的五个原则:“名有五,有信、有义、有象、有假、有类。”这是鲁国大夫申儒在回答桓公问名时提出来的,意思是:或根据其出身特点,或从追慕祥瑞、托物喻志、褒扬德行、寄托父辈期望等几个方面比照取名。并且提出七不:“不以国、不以官、不以山川、不以隐疾、不以畜牲、不以器币”来取名。

古人命名重取义、重内涵的做法,几千年来一直延续至今。对于所生男孩、女孩,因其生理。性格以及将要从事的职业不同,所以取名也就有了差别。对男的取名多用威武勇智、刚强猛毅之字,对女的多选贤淑、艳丽、优美动听之词。

另外,取名还反映着时代特点,上面提到的夏商两代喜欢用干支人名就是典型的例子。后来在长期封建社会里,官宦富贵之家,多以忠孝节义、福禄寿康、升官发财之义来命名,所以叫仁、义、礼、智、信、得福、德贵、延寿、荣升、继祖、耀祖、续宗的人特别多。平民百姓也想过好日子,盼望多子多孙,上学念书,所以叫富贵、德福、进财、志学、平安、长顺、满仓、满囤、保成、金锁、栓柱等名字的特别多。建国后又出现了许多新名,如建国、援朝、卫国、拥军、建军、支越、留苏、卫东、红卫、文革、学工、支农等。

现在的人,大多数有“名”,无“字”,所以当我们说到“名字”的时候,通常指的仅仅是人的名,或姓名。可是,在古代多数人,尤其是做官的和知识分子既有“名”又有“字”,有些人名、字之外还有“号”。

号是一种固定的别名,又称“别号”。古时,人们为了尊重别人,一般不直呼其名,也不称其字,而称其别号。早在周朝时,人们就已经开始取号。对此,《周礼》解释说,号为“尊其名更为美称焉”,意思是说,号是人在名、字之外的尊称或美称。早期的号具有这一特点,有号的人多是那些圣贤雅士。如老子别号广成子、范蠡别号鸱夷子皮等。

先秦时期有名字又有号的人并不太多,至秦汉魏晋南北朝时,取号的人仍不很多,名载史籍者仅有陶潜别名五柳先生、葛洪别号抱朴子等数人。但是,到了隋唐时期,伴随着封建国家的强盛和文化的高度发达,在名、字之外另取别号的人也逐渐多了起来。如李白号青莲居士、杜甫号少陵野老、白居易号香山居士,皆属此类。到了宋代,取号之风又有进一步的发展。人们熟知的《水浒传》108将个个都有别号,正是代表着当时的社会风气。明清人更把取号视为一种时髦,上至皇帝,下至一般黎民百姓,几乎人人有号。

关于姓名字号,自从太史公在《史记》里把姓和氏合二为一之后,姓的构成就由原来母系氏族的姓(代表血缘关系)和父系部落名两部分构成:

姓=姓(母系)+氏(父系)

这样一来,就好理解了:姓是总纲,名由自己的父亲或以上的长辈确定,字是自己取的名;字号是自己对自己的评价,谥号是官方(朝廷)的评价。

综上可知,我国古人的称谓远比现代人复杂,他们有姓名又有字、号。这种姓名字号的并存,既适应了当事人不同年龄阶段和不同情况下的需要,也为中国的姓名文化增添了新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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