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的名字是按: 名(given name),中间的名(middle name),姓(surname) 来排列的。
美国护照(United States passport)是由美利坚合众国出于国际旅行目的发放给美国公民和美国国民使用的证件。持有人受到美国海外领事官员的保护。 护照的发放由美国国务院下属的领务局提供服务,在全美国有多处办事处和办事机构。
对于身处海外的公民所提出的护照申请,由当地美国大使馆或领事馆转回到护照中心。美国护照符合国际民航组织(ICAO)各项建议规范(例如尺寸大小、内容、布局、使用技术等)。
美国国务院也发放护照卡,其只对于通过陆路和海路(不包括航空)在美国与加拿大、墨西哥、百慕大和加勒比海目的国之间旅行的美国人有效。美国护照卡不符合国际民航组织建议规范,因此其不是正式护照。
美国公民没有护照(例如护照被偷窃),而他能够通过其它手段(例如提供其个人的相关证明信息)证明他的美国国籍,那么即使其没有护照,他也有权和公民一样享有领事保护或者能够以公民身份进入美国。
参考资料
百度[引用时间2017-12-20]
外国人名字的命名原则:
外国人是名在前,姓在后。英、美、法、西班牙、阿拉伯人都是如此。俄罗斯人通常也是名在前,姓在后,但也有时把姓放在最前面,特别是在正式文件中。
有些国家的人,姓名很长,分三节或四节。英、美人士姓名,第一节是本人的正式名字(教名),最后一节为姓,中间一节是母亲的姓或家庭关系密切者的名字,也有的是尊敬的好友或名人的名字。
例如,约翰·斯图尔特·史密斯(John Stuart Smith)即为姓史密斯,名约翰。俄罗斯人的姓名其第二节为父名,伊万·伊万诺维奇·伊万诺夫。即姓伊万诺夫,名伊万,而伊万诺维奇为父名,阿拉伯人姓名的第二节为父名,第三为祖父名。
外国人的姓名同中国人姓名的第二个不点是有关妇女的。中国妇女结婚后,其姓名不变,过去有的妇女把丈夫的姓冠在自己的姓前面,现在这种习惯已经没有了。在西方,妇结婚后,则把父姓改为夫姓,而保留自己的原名。
例如,一个叫玛丽·琼斯的姑娘,嫁给了约翰·史密斯先生,那么她就改姓史密斯了。她被称做玛丽·史密斯太太。对于同她没有深交的人来说,也可称她为约翰·史密斯太太。
Bush (中译:乔治o沃克o布什)。
George 是教名(Given Name),按照英语民族的习俗,一般在婴儿接受洗礼的时候,由其牧师或父母亲朋为其取的名字,有点像中国的小名(乳名),但它是要叫一辈子的。
Walker是中名(Middle Name),即本人在以后另取的一个名字,排在教名后,在很多场合往往缩写,如Walker缩成首次母W,或者干脆略去不写,所以,要不是为了与其父亲、美国第41任总统老布什分开,一般情况下,美国现任总统的名字经常会写成:George Bush(现在我们常见的形式是:George W Bush)。
Bush是姓(Family Name),说明其家族渊源,这跟中国相似。英国人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只有名而没有姓。直到16世纪姓氏的使用才广泛流行开来。
英语中的教名和中间名又称个人名,一般采用圣经、希腊罗马神话、古代名人或文学名著中的人名,以及祖先的籍贯、山川河流、鸟兽鱼虫、花卉树木等的名称。常用的男子名有:James、 John、 David、 Daniel、 Michael, 常见的女子名为:Jane、 Mary、 Elizabeth、 Ann、 Sarah、 Catherine。
英语中姓的词源主要有: 1)直接借用教名,如 Clint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