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爵位浅谈
在英国5级贵族中,伯爵出现最早。个别学者认为伯爵爵位来自欧洲大陆,至迟在公元900年的法国,伯爵已成为公爵的封臣。但更多的学者认为英国伯爵(Earl)与法国伯爵(Count)并无继承或连带关系;而且英国伯爵称号是5种贵族称号中惟一的英文词,是由古英语eorl转化而来;大约在盎格鲁一撒克逊时代后期,因王权不够强大,英格兰广大地区曾划为几个较大的伯爵管辖区(great earldom)。而伯爵爵位却是在 11世纪初由丹麦国王克努特引进英格兰的。11—12世纪中叶之前的伯爵多是镇守一方的诸侯。他们大多是一人治理数郡,所以又被称为“方伯”。诺曼大公威廉侵人英国后,担心他们权势过重,危及王权和国家统一,遂将方伯权力加以分割,移交给他的亲信,每个伯爵的辖区仅限一郡,与国王有着极其明确的封君封臣关系,伯爵倘敢兴兵作乱便会被王军镇压,或受其他贵族制裁。伯爵职权名号可由后代继承,但会因为有的伯爵缺少继承人而使总数有减无增。斯蒂芬在位时,破格加封格奥弗雷·德·曼维尔为艾塞克斯伯爵。14世纪以来,伯爵数目攀升。1307年计有9名。1327年爱德华三世即位时仅余6名,10年后增至12名;爱德华在位晚期增至14名。14世纪20年代之前,伯爵作为高级贵族,是男爵的“天然***”,在地方上负有对男爵、骑士的管理责任。但在1327年政治危机[指爱德华三世废黜其母法国伊沙贝拉公主的摄政,登极亲政时,伯爵曾作为一个具有“自我意识”的政治群体独立行动,与男爵们的“距离感”突然产生。1328年由亨利三世增封玛奇伯爵领地之后,伯爵不必行使地方管理的职责。
在重大正式场合,伯爵穿着镶有白色毛皮边的深红色丝绒外套,软帽上缝镶着三条貂皮以表明爵位级别,冠冕上有一镀金银圈,上沿饰有8个银球;而国王则称伯爵为其“真正可信可爱的伙伴。”
盎格鲁一撒克逊时代已有男爵一词(Baron),但无男爵爵位,而且词义不够确定。似有“自由者”或“国王的臣仆”之意,但无尊贵的含义。英国男爵出现于11世纪。到12世纪初国王大部分高级世俗贵族都被封为男爵。其中少数与王室关系密切、封地较多者又被称做“大男爵”,其地位在伯爵和男爵之间。很快,大男爵发生分化,显赫者升为伯爵,其余与普通男爵不分伯仲。正因当时男爵在世俗贵族中占了很高比例,以至于“男爵”一词长期作为贵族的集合名词使用。11-14世纪,男爵的封号和封地可通过血缘和婚姻关系传递,但不得随意出售和转让,历代国王也不随意增加或褫夺贵族封号。1387年,理查德二世首次增补男爵爵位,比奥查姆波·德·豪尔特被封为基德敏斯特男爵。以后数百年至今,居于5级贵族之末的男爵始终人数最多。
在正式场合,男爵穿着与伯爵同样的外套,帽子上镶有两条貂皮,冠冕上有一浅色银圈,饰有6个银球。
依次出现的是公爵(Duke)。早在罗马帝国时期,欧洲大陆的公爵称号通常授予守疆拓土、军功卓著的高级指挥官,以后因重大政治变化而中断。几百年后,公爵爵位又见于德国。大约在公元970年,德国皇帝奥托一世初设公爵爵位。不久法国和欧洲大陆其他地区也建立了公国(duchy;大公国,Archduchy)。在英国,公爵是仅次于国王或亲王的最高级贵族,与作为一国之主的欧洲大陆的“大公爵”(即大公,Archduke)有所不同。英国公爵爵位出现很晚。1337年,爱德华三世把康沃尔郡升为公国,将公爵爵号授予年方7岁的“黑太子”爱德华。该王储16岁参加百年战争,锋芒显露;1355年前往法国指挥作战,军功卓著。父王对他赏赐有加,使太子身兼多种称号,如 1343年封为威尔士亲王,1362年加封为阿基坦公爵。为突出公爵特殊地位,以后多年里除女王配偶和王子外,其他王亲均不许称王,最高可获公爵爵位。随后,爱德华三世及其继承人又先后建立了兰开斯特公国(1351年)、克拉伦斯公国(1362年)、约克公国和格洛斯特公国(1385)、赫里福德公国(1397)、贝特福德公国(1413)和萨默塞特公国(1443)等。这些公国的领有人都是王室宗亲,他们得到高级爵位后,在贵族中鹤立鸡群,威势不凡,为以后争夺王权、扰乱朝纲、制造战乱埋下了隐患。自从1483年建立诺福克公国以后,公爵爵位开始授予王亲以外者,但很少建立公国。而且能获此最高爵位者多是军功显赫的统帅。行政界政务家即使任职多年,政绩昭著,也难获此殊荣。在正规场合公爵也穿深红色的丝绒外套,帽子上镶四条貂皮。其冠冕上有一个金环,上饰8枚红色金叶片。国王则称公爵为“我们真正可信和最为敬爱的伙伴。”
再看侯爵(Marquess,也做Marquis)。就词源而言,它是由德文Markgraf[堡侯;边疆殖民地总督;伯爵]演变而来。侯爵原意与“方伯”词义相近,系指统辖一处的封疆大吏。在英格兰,拉丁语“侯爵”一词最初指威尔士边疆的领主。那时只说明他们领地的位置靠近边界,并不说明其地位高于伯爵。1385年涵义变化,第9代牛津伯爵罗伯特·德·维尔被封为都柏林侯爵。1397年,萨默塞特伯爵约翰被封为多西特侯爵和萨默塞特侯爵。侯爵的地位和尊荣程度不甚明确,大约在公爵和伯爵之间,一段时期内不被看重。亨利六世在位期间,约翰·德·比奥福特被国王免去侯爵爵位,下院为此向国王请愿,要求恢复比奥福特的爵位。但他本人却反对乞求国王,并说:“侯爵乃是一个新的荣誉称号,完全不为先人所知。所以,应对此冷漠视之,并不认为接受它是明智之举。”到了15世纪,这级爵号稳定地保持了它在贵族爵位中的第二级地位以后,才被贵族们所看重。与其他4个等级的贵族相比,侯爵的数目一向最少。
在重大场合,候爵也穿红色丝绒外套,帽子上镶有三行半貂皮,冠冕上装一银环,带有四片金叶和四个银球。国王对他的称呼一如对待公爵。
上院贵族中数子爵资格最浅。子爵称号(Viscount)源于法国,原为郡守,地位在伯爵之下,但有时可能是实力强大的诸侯。在英国,1440年比奥芒特的约翰被封为子爵,位居所有男爵之上。子爵帽子上有两行半貂皮,冠冕上加一银环,饰有6个银球。
直到此时,英国5级大贵族方完备成形,成为相对固定的贵族等级制。
在学界,有一种很流行的说法:英国5级贵族是上院的当然成员。史实却非如此简单。在13-15世纪,尽管所有大贵族都拥有出席上院的资格,但每届议会召开前还必须得到盖有国里的国王诏令,否则不可前往开会。自14世纪起,伯爵、子爵、男爵以及公爵之子又称为“勋爵”(lord),后来勋爵也可泛指公爵以下的侯爵、伯爵、子爵、男爵。其涵义与“显贵”(nobility)一词相近。另外,在英国“贵族”一词始终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贵族(aristocracy)源于希腊文和拉丁文。在希腊文中原有“杰出”、“优秀”之意,可以用来指大贵族。但在含义较广泛的拉丁文中,该词除了用指大贵族外,还包括地位较低的自由人,并含有“愚蠢”、“平庸”的贬义,尔后同形异义地转化为英文源,意为服兵役的自由农民。从诺曼征服到近现代,aristocracy用来称呼包括骑士在内的大小贵族。5级贵族形成后,为示区别,又用Peers以及集合名词nobility和Peerage专称上院大贵族。以后,Nobility除用指上院贵族外,有时还泛指政界要员。
与欧洲大陆的西班牙、葡萄牙、瑞典、法兰西等国贵族相比较,英国贵族集团的特点之一,是人数较少。长期以来,贵族称号以及相应的财产权和政治特权只是由爵位领有者本人所拥有,其家属虽为贵族家庭成员,但政治地位接近一般自由民,不得列席上院。贵族爵号和封地按照相当严格的长子继承制传递;若长子早殁,依次由长孙、次子、幼子或其他家庭成员依序递补。若某贵族没有继承人,可根据其遗嘱或生前安排,并经国王和高级法庭批准认可后,由其近亲继承其封号封地。但在多数情况下是被国王收回爵位。通常,英国贵族爵位和封号不可随意转让、出售。历代国王为保持贵族的群体规模和出于其他方面的考虑,大多会适量增补贵族。
某要人一旦获得一种爵位,并非固定不变。若新获显赫军功、政绩卓著或受到国王格外宠爱,可以晋升更高级的爵位,或兼领新爵位。除此之外,贵族联姻也是获取、增添或提高爵位的良好机会和方式。因爵位封地耀眼可人,为社会上不少人所仰慕,所以拥有贵族身份和家产者以及其长系继承人总能轻易得到爱慕者和求婚者。例如兰开斯特王朝的兴建者亨利四世,即位前所拥有的公爵爵位就是由他的母亲布里奇从娘家带来。布里奇是亨利三世的曾外孙女,她除拥有兰开斯特公国外,还拥有德比、林肯和莱斯特的伯爵领地。
英国5级贵族大致定型于13—15世纪。它与中国周初的5级贵族分封制不同。不是在某一特定时刻一次建立起来的,而是在漫长的岁月里逐渐形成,最终成为定制的。
14世纪初,在5级贵族之上的王室贵族中,还出现了一个颇为独特的、专为王储所占有的称号——“威尔士亲王”。该称呼最早为一度统一过全国的威尔士王子利维伦制造出的名号。1282年,英格兰国王爱德华一世率领大军与舰队攻打威尔士,利维伦死于非命。两年后,威尔士合并于英格兰,爱德华在1301年把威尔士亲王之头衔加给不列颠王位的继承者。
在政局动荡、战事连绵的中世纪后期,欧洲各封建君主为了使各级贵族在骑士精神的感召下建功立业、效忠国王,除了利用贵族爵位科赐臣下之外,还别出心裁地设立了划分为不同等级名分的勋章勋位,奖赏他们的战功政绩。
在英格兰,最著名的勋位是创立于4世纪中叶的嘉德勋位(the Order of Garter)。据传,爱德华三世设立这个勋位是为了纪念一次似乎风马牛不相及的偶然事件。在一次庆祝攻陷加莱城的舞会上,姿态秀美的索尔兹伯里女伯爵落下一只蓝色袜带,被爱德华三世捡起,缠在自己的腿上,旁观者见了哄堂大笑,爱德华斥责他们说:“凡是认为这是坏事的人可耻”。以后这句话成为国王在1449年建立袜带骑士团和颁发勋位的格言,它同蓝色袜带和圣乔治十字架图形一起出现在勋章上,激励武士们在战争——当时主要是百年战争——中蔑视死亡,奋勇厮杀。爱德华本人也是袜带骑士团的成员。他与宠爱的武士围绕圆桌议事,共同进餐,多次主持武士们的比武演技,使已经衰落的骑士精神有所振作。并使嘉德勋位成为以后英国最诱人的贵族勋章。
欧洲大陆贵族来历大致如下:最初有的只是公爵、伯爵和男爵。其中公爵应该是来自戴克里先改革罗马行省以后的省行政或者军事长官,后来被蛮族用来称呼大领主。伯爵则是克洛维王朝的军队指挥官。但因为往往随着军役而授予领地也成了领主。男爵则是对宫廷显贵的尊称。子爵和侯爵是分别作为副伯爵和副公爵而设立的。这些官衔在加洛林时代吞并采邑的过程中也被当成了采邑而继承下来,才慢慢变成爵号的(就像莱茵—巴拉定选侯自己是行宫伯爵但还是皇帝的骥厩总管。勃兰登堡侯爵还是皇帝的御前大臣一样,他们的官衔也成了采邑只是拥有的人太少而没能成为爵号而已)。所以很多拥有领地但没有官衔的贵族,就以领地为头衔。中间加中缀词。翻译过来就是某某地方的某某先生。很多名门包括日后君临半个欧洲的波旁家最初也都是这些没封号的家族里的。
欧洲的爵位制度。
在英国 ,威廉一世创立了诺曼底王朝后,把土地据为己有,分成大片大片的封地赐与向他效忠立下军功的爵爷们,使他们成为王朝的第一批贵族。贵族分为五等爵位:
第一等级是公爵(duke)(一般是国王的兄弟和儿子)和公爵夫人,
第二等级是侯爵(marquis)和侯爵夫人(marchioness),
第三等级是伯爵(earl)和伯爵夫人,
第四等级是子爵和子爵夫人,
第五等级是男爵(baron)和男爵夫人(baroness)。
爵位由家族长子继承,如果长子去世就由次子继承,若无次子就由长女继承。
但在法国和意大利等国 ,伯爵被称为(count),伯爵夫人为(countess),公爵可能是公国的君主,侯爵可能是爵位中最高的称呼。
伯爵穿着镶有白色毛皮边的深红色丝绒外套,软帽上缝镶着三条貂皮以表明爵位级别,冠冕上有一镀金银圈,上沿饰有8个银球。
男爵穿着与伯爵同样的外套,帽子上镶有两条貂皮,冠冕上有一浅色银圈,饰有6个银球。
公爵也穿深红色的丝绒外套,帽子上镶四条貂皮。其冠冕上有一个金环,上饰8枚红色金叶片。
候爵也穿红色丝绒外套,帽子上镶有三行半貂皮,冠冕上装一银环,带有四片金叶和四个银球。国王对他的称呼一如对待公爵。
子爵帽子上有两行半貂皮,冠冕上加一银环,饰有6个银球。
勋爵可泛指公爵以下的侯爵、伯爵、子爵、男爵。其涵义与显贵一词相近。
贵族称号以及相应的财产权和ZZ特权只是由爵位领有者本人所拥有,其家属虽为贵族家庭成员,但ZZ地位接近一般自由民,不得列席上院。贵族爵号和封地按照相当严格的长子继承制传递;若长子早殁,依次由长孙、次子、幼子或其他家庭成员依序递补。若某贵族没有继承人,可根据其遗嘱或生前安排,并经国王和高级法庭批准认可后,由其近亲继承其封号封地。但在多数情况下是被国王收回爵位。
一旦获得一种爵位,并非固定不变。若新获显赫军功、政绩卓著或受到国王格外宠爱,可以晋升更高级的爵位,或兼领新爵位。除此之外,贵族联姻也是获取、增添或提高爵位的良好机会和方式
西方爵位的由来
爵位是欧洲封建君主国内分封贵族的等级制度。它最早出现于中世纪,在近代的一些国家中仍然继续沿用。一般以占有土地的多少来确定分封爵衔之高低,主要可分为公爵、侯爵、伯爵、子爵、男爵这五等。
公爵(Duke):在贵族中,公爵是第一等级,地位最高。这个爵名的由来有三:一是欧洲氏族社会解体时期,日耳曼部落的军事首长;二是古代罗马部落的军事首长;三是古罗马时代的边省将领,后指地方军政长官,其拉丁文原意为"统帅"。随着封建关系的发展,王权的日益强化,公爵成了统治阶级中的上层人物。在英国,公爵最初是由十四世纪的英王爱德华三世分封的,被封公爵的全是王室成员。十五世纪后才打破这惯例,少数非王室人员也被封为公爵。
侯爵(Marquess):侯爵是贵族的第二等级。查理大帝在位时它是指具有特别全权的边区长官,相当于藩侯,查理曼帝国分裂后,变成了独立的大封建领主。封建王权加强后,侯爵成为公爵与伯爵之间的爵衔,其地位与其他伯爵相等,十到十四世纪后,才确认侯爵的地位在伯爵之上。
伯爵(Earl):在罗马帝国时,伯爵是皇帝的侍从,掌管军、民、财政大权,有时也出任地方官吏,封建制度强化后,伯爵可割据一方,成为世袭的大封建领主。后来,其地位渐次低落,介于侯爵与子爵之间,为贵族的第三等级。在英国,伯爵之衔历史最久,在一二三七年黑王子爱德华被封为公爵之前,它是英国最高的爵位。这一爵名,来源于斯堪的纳维亚半岛的丹麦。
子爵:子爵原系法兰克王国的国家官吏名,最早是由国王查理曼于八世纪时封的,后来传到欧洲其他大陆国家。起初,子爵是伯爵的副手,后来独立存在,也可世袭。子爵爵位到十五世纪才传入英国,博蒙德·约翰于一四四○年第一个被封为英国子爵,其地位在男爵之上。
男爵(Baron):男爵是贵族爵位中最低的一级。在十一至十二世纪时,它是欧洲君主国国王或大封建主的直接附庸。在英语中,男爵(Baron)一词,是诺曼人在征服欧洲大陆时引进来的,本义为"只不过是普通的人",后来演变为"强有力的人"。当时,英国的那些直接从国王那儿得到土地的大佃主,概可称为男爵,但这并非由国王分封。到了一三八七年理查二世封约翰·比彻姆为男爵后,男爵才成为英国贵族的正式爵位。
在上述的这五个贵族爵位中,又根据其能否传给后代,分为世袭贵族和终身贵族两类。世袭贵族死后可由长子继承,终身贵族仅限本人活着时担任,死后其子不能承袭。
英国的封号授予分成七级,分为贵族(peerage)与平民两大部分。而除了英国王室以外,贵族分为五等;因为中国周朝的诸侯亦分为五等,所以中文就直接对应翻译为公爵、侯爵、伯爵、子爵与男爵;另外还有两种封号:准男爵(Baronet)与骑士(Knight),他们属於平民,而非贵族。
英国贵族制度有5种爵位,就跟古代做官的分几品一样的意思,按等级从高到低排列如下: 公爵 Duke / Duchess 侯爵 Marquis / Marchioness 伯爵 Earl (in Europe, Count) / Countess 子爵 Viscount / Viscountess 男爵 Baron / Baroness Lord 是对权贵阶层的尊称,就像汉语里的“阁下”一样,有时也译作“勋爵”。 公爵称"Yes, Your Grace" 侯爵、伯爵、子爵和男爵称"Yes, My Lord"爵位前面可以是封地地名(如“约克公爵”),也可以是人的全名或姓氏(如“乔治·高顿·拜伦勋爵”或“拜伦勋爵”);在英文原文,爵位先行,其后面可以是人的名字获全名等等。这些不同的爵号,有些什么区别,以及不同的称谓方式,有什么区别?在一个资本主义高度发达的国家里,为什么还会有这种封建色调颇浓的古称谓呢? 顾名思义,“世袭贵族”的爵位可由子孙后世永远承袭。这是英国贵 英国皇室 族的主体。英国的“世袭贵族”实行长子继承制,世代单传,继承顺序里男性先于女性,年长先于年幼。如某贵族无子嗣,他死后爵位则传给亲属关系最近的人,“世袭贵族”由英王或女王根据首相的建议加封,近二百年来其数量激增,十九世纪前,英国仅有一百四十多名“联合王国世袭贵族”(指苏格兰贵族和爱尔兰贵族以外的英国贵族),十九世纪新加封了约二百五十名,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又加封了四百多名。 为了防止议会上院议员人数无限制增加的状况,1958年英国议会通过了一项法案,并经女王批准成为法律,规定英王可以根据首相的建议加封一些贵族,其爵位仅限于本人,不得承袭。这就是“终身贵族”。1964年以来,英国新加封的贵族全部都是“终身贵族”;其爵位都是“男爵”,即男男爵和女男爵。 “法律贵族”实际上就是执行上院司法职能的几名高等法官。按照英国宪法惯例,议会上院是全国的最高司法机关,是英国本土各级法院的上诉院,可是上院里的贵族老爷们有多数不懂法律业务,难以胜任这项职能。为了解决这一矛盾,议会在1876年通过的“上诉裁判法”中规定,英王可以根据首相的建议,在任期十五年以上的高等法官中加封数名“常设上诉审判贵族”,来执行上院审判上诉案件的司法职能。这些“司法贵族”一般不参加上院法律业务以外的活动,爵位也只限于本人,且多为男爵。 英国的“世袭贵族”共分五个等级,即公爵、侯爵、伯爵、子爵和男爵,承袭这些爵位的女性则相应的冠以女字。只是到了近代,一些女贵族才不是通过继承而是由女王直接加封,获得自己的爵位的。这五等爵位中,公爵以下的四等,一般都统称为“勋爵”。英国贵族的称谓非常复杂,可以沿用家姓作为爵号,放在爵位后,也可以用某个地名作为爵号,连在爵位之后称呼。如前工党领袖艾德礼在1955年辞去首相职务后,被封为伯爵,他仍沿用家姓作为爵号,称为艾德礼伯爵;而前保守党领袖艾登在1957年辞去首相职务后,也被封为伯爵,他用的爵号是一条河名阿冯,因为阿冯河流经选举他为下议院议员的选区沃里克城,从此他就叫做:“阿冯伯爵”或“阿冯勋爵”了。一些古老世家的世袭贵族往往会在自己的爵位前标明承袭该爵位的辈数,以示家族的荣光,或者为了便于区分,因为往往几代的带爵位称号都完全相同。 英国现有一千一百余名上院议员,除了二十六名宗教贵族以外,世俗贵族中有法律贵族九人,终身贵族二百人和近九百名世袭贵族。这近九百名世袭贵族中,仅有一百人是本人直接受封的,其余约八百人都是通过世袭继承的爵位。除了九名法律贵族外,所有的贵族都没有薪金,只是在出席议会时间内,每天有少量的车马津贴。二十世纪以前,许多届英国首相都是贵族担任的,可是到了二十世纪,贵族却一律不能担任首相职务了。这时,一些企图跻身政界的贵族反而希望扔掉头上的爵位,以便参加竞选。终于在1963年,议会通过了“贵族爵位法”规定世袭贵族可以放弃本人的爵位。英国1963——1964年间的首相霍姆就是根据该法宣布放弃爵位后,才得以进入唐宁街主政的。 除了贵族以外,英国还有一些属于平民阶层的荣誉性衔位,如“从男爵”是一种世袭性爵位,始设于1611年,当时英王詹姆士一世为了筹集经费保护英国在北爱尔兰的种植园。特别设了这种低于男爵的爵位以供中小地主购买。但从男爵不算贵族,不能成为上院的当然议员。英国从1964年起,就再没有加封这种爵位了。 英国的“爵士”是由中古时期的“骑士”沿演而来的一种非世袭性爵位,其等级和称谓特别繁杂,共有九个等级。 英国现有男爵士约三千人,女爵士仅二百人,英国人对称呼十分讲究,对贵族称爵位和爵号,对从男爵和爵士称Sir,只有对平民才称先生。 在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初期,爵位是英国封建地主阶级的等级和荣誉标志,爵位制是封建统治阶级维持统治的重要手段。随着英国资本主义社会日渐发展,这些爵位早已失去了它们作为封建地主阶级的标志的这种意义,贵族头衔也早已不为地主阶级一家所独有了,按照英国“贵族爵位法”的规定,“凡是对于国家有功勋或是在文学、艺术、科学等方面有杰出贡献”的人,都可以由首相建议,由英王加封为贵族;凡是内阁大臣,退休后都可以授予贵族爵位。
爵位是欧洲封建君主国内分封贵族的等级制度。它最早出现于中世纪,在近代的一些国家中仍然继续沿用。一般以占有土地的多少来确定分封爵衔之高低,主要可分为公爵、侯爵、伯爵、子爵、男爵这五等。
公爵:在贵族中,公爵是第一等级,地位最高。这个爵名的由来有三:一是欧洲氏族社会解体时期,日耳曼部落的军事首长;二是古代罗马部落的军事首长;三是古罗马时代的边省将领,后指地方军政长官,其拉丁文原意为“统帅”。随着封建关系的发展,王权的日益强化,公爵成了统治阶级中的上层人物。在英国,公爵最初是由十四世纪的英王爱德华三世分封的,被封这公爵的全是王室成员。十五世纪后才打破这惯例,少数非王室人员也被封为公爵。
侯爵:侯爵是贵族的第二等级。查理大帝在位时它是指具有特别全权的边区长官,相当于藩侯,查理曼帝国分裂后,变成了独立的大封建领主。封建王权加强后,侯爵成为公爵与伯爵之间的爵衔,其地位与其他伯爵相等,十到十四世纪后,才确认侯爵的地位在伯上之上。
伯爵:在罗马帝国时,伯爵是皇帝的侍从,掌管军、民、财政大权,有时也出任地方官吏,封建制度强化后,伯爵可割据一方,成为世袭的大封建领主。后来,其地位渐次低落,介于侯爵与子爵之间,为贵族的第三等级。在英国,伯爵之衔历史最久,在1237年黑王子爱德华被封为公爵之前,它是英国最高的爵位。这一爵名,来源于斯堪的纳维亚半岛的丹麦。
子爵:子爵原系法兰克王国的国家官吏名,最早是由国王查理曼于八世纪时封的,后来传到欧洲其他大陆国家。起初,子爵是伯爵的副手,后来独立存在,也可世袭。子爵爵位到十五世纪才传入英国,博蒙德·约翰于1440年第一个被封为英国子爵,其地位在男爵之上。
男爵:男爵是贵族爵位中最低的一级。在十一至十二世纪时,它是欧洲君主国国王或大封建主的直接附庸。在英语中,男爵(Baron)一词,是诺曼人在征服欧洲大陆时引进来的,本义为“只不过是普通的人”,后来演变为“强有力的人”。当时,英国的那些直接从国王那儿得到土地的大佃主,概可称为男爵,但这并非由国王分封。到了一三八七年理查二世约翰·比彻姆为男爵后,男爵才成为英国贵族的正式爵位。
在上述的这五个贵族爵位中,又根据其能否传给后代,分为世袭贵族和终身贵族两类。世袭贵族死后可由长子继承,终身贵族仅限本人活着时担任,死后其子不能承袭。英国的诗人拜伦的伯父是世袭贵族,他去世后,侄子拜伦获得了世袭的爵位
中国爵位与西方爵位没有什么关系。
爵分五等,公侯伯子男,这是周的制度。近代以来,刚好用来翻译西欧的爵位。反过来,欧洲人也有count、duke之类的欧洲爵位,来翻译中国历史上的侯、公。
公爵、侯爵、伯爵、子爵、男爵是中国王朝时代的五等异姓爵位,公认起源于周代。周朝建国后,确立天下之主为周天子,称号为“王”。“王”以下设有公、候、伯、子、男五等爵位,以此分封给宗室和功勋大臣,每一级所享受的俸禄、冠冕服饰、宅邸规格都是不一样。
而至于西方的爵位划分大体与中国相当,也是划分有五级:Duke(公爵)、Marquis(侯爵)、Earl(伯爵)、Viscount(子爵)和Baron(男爵)。
在西方贵族制中,英国5级贵族大致定型于13—15世纪。它与中国周初的5级贵族分封制不同,不是在某一特定时刻一次建立起来的,而是在漫长的岁月里逐渐形成,最终成为定制的。
扩展资料
古代中国爵位的含义
众所周知,周朝实行分封制,周天子为王,诸侯被封为公、侯、伯、子、男五等爵位,如果按照爵位来称呼,应该只有公爵可以称公,但事实却不是这样,像齐国和秦国都是侯爵之国,齐桓公、秦穆公甚至名列春秋五霸。
王在周王朝辖区内,王是指周天子而言。另有个别并非天子的王者,如吕王、丰王等,都属戎狄首领。春秋金文中的称王诸侯,仍限于同周室关系较疏的蛮夷君长,即徐、楚、吴、越四国。
汉朝开始,封皇子、皇帝兄弟为王。西晋开始,王爵分为亲王、郡王两等,亲王专封皇子、皇帝兄弟;郡王初为皇太子之子的封号,后多用于分封节度使等武臣,文官也有受封郡王者。
到了北宋时期的时候,就沿袭了隋唐五代的爵位制度,还在全国进行了大范围的封赏,对于皇族的成员,以及功勋不较大的大臣们也是进行了封爵。这时候爵位就多了很多的名字,就被分为十二个等级。其中就有王、嗣王、郡王、国公、郡公、开国公、开国郡公、开国县公、开国侯、开国伯、开国子、开国男。
在西汉时期的时候,汉高祖刘邦就和大臣们共同定下了“非刘不王”誓言。宋朝虽然没有这样的誓言,但是也是有一定的规定,就是只有皇子以及皇室兄弟才能够被称为王。
到了宋代的时候,亲王已经不再属于是世袭制,而亲王诸子就算是嫡子也不能称王,整个宋朝里面,“嗣王”只加封给过四个人,宋神宗第一个被加封为嗣王的人。比如齐桓公,孔文子并不是公爵和子爵,只是一种尊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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