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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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第1张

名字需要的手续如下:

1、本人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局开具有无刑事处罚记录证明,并随带户口本、身份证,印制一个十指的指模,一个星期左右的时间可取相关证明。

2、准备两张一寸本人近期照片,到当地派出所领取两张《户口登记内容变更申请表》空白表,并按照规定要求填写清楚、正确。

3、将《户口登记内容变更申请表》拿到所在的村委会或居委会签字盖章,并请村委会或居委会出具证明。如果是有单位的,所在单位均要出具证明。

4、本人写好一份户籍改名字申请书,并随带上述证明以及户口本、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需要派出所和公安局全部签署同意意见后才算办理完毕。名字更改完之后就可以办理新的身份证啦。

身份证变更名字有严格的申报限制条件和理由:

(一)户口本与身份证的名字不相一致的

(二)非自身原因而造成的身份证名字错误的;

(三)身份证名字或名字的谐音违背公共秩序、善良风俗,或者容易造成性别混淆、他人误解或伤及本人感情的;

(四)身份证名字中含有冷僻字,或者公安机关认定确需变更名字的其他特殊情形。

法律上关于成年人身份证变更名字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第一是本人要表达变更名字的意愿,第二是变更名字的理由要充分,第三是本人要承诺变更名字后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责任均由自己承担,且一生只能变更一次名字。

成年人身份证变更名字一定要慎重,因为名字变更后会影响到自己的档案、学历证书、银行卡、社保卡、医保卡以及产权证等以往其他证件的使用,若处理不好,也会产生许多麻烦。公安部门也有规定,为保证社会关系的稳定性,成年人申请变更名字的,应当适当加以控制;没有充分理由,不应轻易给予更改。

修改名字要由本人向原户籍管理机关申请修改,如果是未成年人要由其监护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姓名登记,然后携带本人的户口本、有身份证的要携带身份证等材料向原户籍管理机关申请改名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

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我没有想过改变。第一不是名人,第二改起来麻烦。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一般要有足够充分的理由,公安局才会办理改名字。想要改名字首先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把需要改名字的理由写充分,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户口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的时候,还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一、什么原因才能让改名字

改名字的原因有很多,有些是因为重名,有些是因为其他需要,不管是什么原因,只要理由充分就可以了。

(2)已满16周岁公民要求变更现用姓名的,由本人填写申请报告,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证书原件及有关证明(有单位的要有干部履历表或招工表并由单位核实签意见盖章),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办理变更。

3)父母离异后一方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协议后,方能申请办理变更。

①十六周岁以上未满十八周岁且以本人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可以自主决定本人姓名的变更,其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要求变更其姓名的,必须征得其本人同意;

②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经协商同意,要求变更该未成年人姓名的,应当征得其本人的同意;

③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姓名的变更,由其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协商一致后决定。

(5)公民要求增加“曾用名”的,需增加的“曾用名”必须是公民过去在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并正式使用过的姓名

通过上文的解释,我们可以了解到就是公民是有改名字的权利的,只要提供资料与原因一般都是可以更改的,这点希望大家明白

一、改名字的流程如下:

1、写更名申请;

2、领取街道或单位的证明,如果是学生就到学校开证明,只需证明是本校学生即可;

3、到户口所在地的户籍部门申请更名,填更名申请表格,需要加盖户籍专用章,管片民警签字,所长签字;

4、到县级户籍部门签字;

5、超过16周岁要的公民改名字需要公证;

6、到市公安局户籍部门签字,如果未满16周岁,无此步骤;

7、回到户口所在地户籍部门打印新的户口本。

二、改名字需要具备的条件如下:

1、姓名或者姓名的谐音违背公序良俗的;

2、姓名或者姓名的谐音易造成性别混淆、他人误解或者伤及本人感情的;

3、名字中含有冷僻字的;

4、户口本与身份证的名字不相一致的;

5、公安机关认定确需变更名字的其他特殊情形。

三、不予变更姓名的人员如下:

1、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正在被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和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人;

3、对于父母离婚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协议不成的;

4、变更后的姓名有违公序良俗或易引起重大误解的;

5、其他特殊原因。

总之,改名字需要写更名申请;领取街道或单位的证明;到户口所在地的户籍部门申请更名;到县级户籍部门签字;回到户口所在地户籍部门打印新的户口本。对于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正在被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和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人;对于父母离婚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协议不成的;变更后的姓名有违公序良俗或易引起重大误解的不予变更姓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一、姓名可以修改吗

1、名字是可以改的。学龄前儿童姓名变更可口头申请,由民警自己掌握。10周岁以上儿童应征得本人同意,成年人由自己提出书面申请。上学后至16周岁的公民要变更姓名,由派出所所长审批。16周岁以后,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持有效证明材料报公安机关审批。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和正受刑事处罚和劳动教养者,不得变更姓名。公民依法变更姓名后,原姓名作为“曾用名”备查。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改名字的流程是什么

改名字的流程如下:

1、写更名申请;

2、到街道或单位的证明,改名字的程序特别提醒,如果是学生就到学校开证明,只需证明是本校学生即可;

3、到户口所在地的户籍部门申请更名,填更名申请表格,需要加盖户籍专用章,管片民警签字,所长签字;

4、到县级户籍部门签字;

5、公证,按要求超过16周岁要的公民改名字需要公证;

6、到市公安局户籍部门签字,改名字的程序特别提醒,未满16周岁无此步骤;

7、回到户口所在地户籍部门打印新的户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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