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改名字影响较小,成年人更改姓名后会对生活、工作等可能会产生影响。具体表现在你所提到的证件、证明中,除大学毕业证无法变更外,其他的都需要重办,否则的话,一旦发生遗失、出险、理赔等情况时,证、名不符,会给你带来无穷尽的麻烦。
所有父母都想要给自己的孩子取一个寓意非常好并且有福气的名字,但很多时候都避免不了后续进行改名,如果要给宝宝改名的话都会造成什么样的麻烦呢?改名字真的会对孩子命运不好吗?和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宝宝改名字会造成哪些麻烦
没有大的影响,越早的办理改名手续越是简单,如果已经办理了身份信息的相关登记,一定要及时去更改。
十八周岁以下的人需要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如果是十八周岁以上,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更改姓名需要带着变更之前的户口本以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还要有变更申请书和单位(街道办或者学校)开的变更姓名证明信,收养关系变更的要带着收养证。
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户证窗口,领取申请表格,并提供所需资料,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写充分,户口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经审批后即可改名。
改名字的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十八条规定,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写充分,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户口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十八周岁以下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如果是十八周岁以上,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民法通则》第99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8周岁以上公民需要变更姓名时,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公民的姓名权受到侵害了,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孩子改名字对孩子命运好不好
命理学中,一个人名字的好坏对其命运运势影响也是非常大的,因此不建议中途改名。因为出生的第一个名字不管是怎么取的都叫天定,最好别改动。
但出现了上述的情况,或者是孩子身体和性格方面出现了一些问题,那么结合宝宝的生辰八字改个符合命理气运的名字,则更为有利,能够转祸为福,庇佑其一生福禄安康。不过若是随意改名则会增加命势阻碍,不仅没有益处,还会使未来更多波折。
给孩子改名的原因
1、使用了生僻字
现在家长们给孩子起名都追求标新立异,以希望减少出现重名、撞名这样尴尬的情况,因此会使用一些比较生僻的字眼。不过这样的名字除了难写之外,也难于别人记忆,,会对以后人际交往造成麻烦,因此需要给孩子改名。
2、使用了多音字、不雅字
中华汉字文化博大精深,一个汉字不仅含义十分广泛,甚至可能读音都各不相同。名字中要是有谐音的话,很容易让人产生歧义的,也会容易闹出一些笑话出来,孩子被人嘲笑不利于其健康顺利成长,因此也可以给孩子改名。
3、重名情况多
这种情况在姓名学中是非常常见的,有时在孩子上学的班级里就有很多一样名字的,这对于孩子发展也是极为不利的。因此家长们发现这样的情况,也是可以给孩子中途改名的。
改名之后的 身份证 ,需要重新办理,身份证名字和户口本名字需要一致,修改之后户籍档案里面会注明自己的曾用名。 满16岁办理身份证时候,一起把身份证的名字也修改,不用浪费,上大学、工作之后改名字影响比较大,比较麻烦。
法律分析:改名字不影响学籍,学籍上一些重要信息都是以户口本为依据的,如姓名、身份证号,户口类型等。孩子改名之后,拿户口本到孩子所在学校找负责学籍的管理员,管理员会帮孩子处理的。学籍管理员会将户口本上孩子的一页扫描成作为佐证,提交关键数据变更申请,等上级教育局领导审批就可以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在上小学以后,如果改名字的话,对学籍是有影响的,所以改名字以后对学籍上的名字也需要进行修改。孩子改名字首先要到当地派出所进行申请,先把户口上的名字做变更,之后再到学籍管理部门领取申请表,然后由街道或者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出具相关证明,提交给主管学籍的教育部门。
居民身份证使用规范汉字和符合国家标准的数字符号填写。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对居民身份证用汉字登记的内容,可以决定同时使用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文字或者选用一种当地通用的文字。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四条
居民身份证使用规范汉字和符合国家标准的数字符号填写。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对居民身份证用汉字登记的内容,可以决定同时使用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文字或者选用一种当地通用的文字。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的;
二、假报户口的;
三、伪造、涂改、转让、出借、出卖户口证件的;
四、冒名顶替他人户口的;
五、旅店管理人不按照规定办理旅客登记的。